哈尔滨理工大学党支部建设暂行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11-02浏览次数:3047

党发 [2006]  43  号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在所在单位中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搞好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是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党的支部设置与支部委员会的建设

  第一条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照系、研究室或学科组织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处、科、室、中心设置。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业务相关的单位或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可按年级、班级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
  第二条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可成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支部成立支委会,支委会由3名委员组成,并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不设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党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党支部副书记1人。选举产生的党支部正、副书记,应上报所在党总支批准,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及时改选换届。
  第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要本着年龄结构合理和便于开展工作的原则配备。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素质好,有奉献精神和一定党务工作经验,愿意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为便于工作,条件具备的教师党支部书记要与系主任或副主任交叉任职。

第二章  党支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党支部政策理论学习,做到时间、人员、内容落实,会前有准备,会后有小结,努力提高教职工政策理论学习的质量和学生政治理论修养。
  第六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坚持“三会一课”(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和党课)和党员联系群众的制度。定期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分配党员做群众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和道德情操。教育党员处处以身作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搞好团结,做遵纪守法、甘于奉献的表率。
  第七条  严格坚持每月一次的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文件、定期(或不定期)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检查,切实提高组织生活效果。
  第八条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组织发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选拔经过一年以上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到党校培训,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把那些一贯表现好,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第九条  教师党支部书记应参与所在系重要问题的研究和讨论。教育并带领党员团结全系人员支持系主任的工作,搞好教书育人,努力完成教学、科研、服务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所在系人员职务(职称)晋升、工资晋级、奖惩、出国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定期召开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听取系主任通报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机关和后勤党支部要教育党员发挥模范作用,保证行政工作任务的完成,要根据师生的特点,大力开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活动,努力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学生党支部要教育学生党员带头抓好政策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加强思想道德、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的修养,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楷模,成为新时代文明的使者。
  第十条  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第三章  党支部建设的五项具体标准

  第十一条  有一个战斗力强的党支部班子。党支部班子健全,党支部委员岗位职责明确,团结协作,核心作用好;党支部成员作风民主,清正廉洁,联系群众,威信较高;党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好,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
  第十二条  有一支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好,没有不合格党员;党员能团结带领群众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工作中先锋模范作用突出;能够主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在创建文明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中发挥骨干作用;党员党的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强,能够自觉的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为群众做出表率,在各类“先优模”评比中所占比例高。
  第十三条  有一条开拓创新的工作思路。结合新形势,积极探索党支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工作有特色;对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起到积极保证监督作用,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在实践中总结典型性成功经验,得到本单位群众的公认和上级党组织的肯定。
  第十四条  有一系列比较规范的党支部活动。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做到时间有保证,学习有计划,活动有措施,个人有学习笔记,理论联系实际,学习效果明显;思想政治工作扎实,针对性强,党群关系密切,建立了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能坚持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证党员正确行使权力;党员管理工作严格,对不合格党员敢抓敢管,敢于严肃处理;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标准,积极工作,发展的新党员结构合理、质量高。
  第十五条  有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和党课)、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费缴纳制度、党员汇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党员和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和党支部工作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对以上制度能够认真坚持,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第四章  党支部建设考核评比办法

  第十六条  全校所有的基层党支部都要按照本《条例》规定加强建设。
  第十七条  坚持党支部自检自查与上级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党支部结合日常工作按学期进行自检自查,各党总支每年对所属支部进行一次考核与总结。
  第十八条  优秀党支部荣誉称号按学校党委关于评选“先优”的相关规定每两年考核评比一次。
  第十九条  考核评比程序:党支部申报、党总支推荐、党委组织部考察、学校党委评选。
  第二十条  成立专门考评组进行考核评比,采取听汇报、看材料、查工作、评实绩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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