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处级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4-21浏览次数:4596

 

 

 

 

 

 

 

 

党发 [2007]  12 

 

                                                                                                                                       

 

       

 

 

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处级单位

 

和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经二届第4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哈尔滨理工大学处级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OO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处级单位  处级干部  年度考核办法  通知                                                                           

 

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校办公室                   2007327                  

 

                                                                        140

 

哈尔滨理工大学处级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

 

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省委关于干部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为了科学评价我校处级干部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强化处级领导干部岗位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我校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和党委决策、部署的有效实施,维护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结合学校处级干部队伍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处级单位教学单位、校部机关、直属部门

 

2、个人:全校正处级、副处级干部

 

对处级单位党政一把手(含主持工作)的考核与对处级单位的考核相结合,处级单位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等级的,对其党政一把手的考核原则上可以评为优秀等级,在年度考核中评为良好和一般等级的,对其党政一把手的考核原则上可以评为称职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级

 

二、考核指标:

 

在年度考核中主要考核各单位和处级干部在年度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情况,按岗位职责要求,重点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分为三项:(1)常规工作,(2)改革创新,(3)内部管理。对于每项考核指标列出二级考核指标和三级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

 

1、根据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各单位岗位职责及考核指标要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副处级干部根据本单位工作目标分解情况和岗位职责,制定自己的年度工作目标。

 

2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由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集体研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党代会工作任务分解、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对各单位工作的要求,在充分征求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制定工作目标要事实求是、切实可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能够量化的要予以量化,要突出工作创新。

 

3、年度工作目标的组织实施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工作目标的实施要负总责,在年度工作目标的执行过程中,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及时总结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联系点和分管校领导对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要进行了解、检查和督促,保证工作目标的顺利实施。

 

三、考核标准及等级

 

1、处级单位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所占比例20%左右,良好等级占75%左右,一般等级占5%左右。

 

1)优秀:按照考核指标,出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且有创新或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外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

 

2)良好:按照考核指标,完成或较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3)一般:按照考核指标,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2、正处级、副处级干部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所占比例20%左右,称职等级占75%左右,基本称职(不称职)等级占5%左右。

 

1)优秀:按照考核指标,出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且有创新或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外另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

 

2)称职:按照考核指标,完成或较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3)基本称职(不称职):按照考核指标,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或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较差。

 

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为“不称职”等级:A、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B、经查实,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的;C、拒不接受组织分配任务的;D、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E、违法违纪或责任事故的;F、具有其它不称职行为的。

 

四、考核程序

 

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是按照考核指标,采取自评、领导和校考评小组审查、书面述职、民主测评、党委全委会审批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自评

 

各处级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对照教学单位、校部机关、直属部门三级考核指标认真完成本单位年度工作书面述职报告;全校正、副处级干部要根据本单位工作目标分解情况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个人年度工作书面述职报告。处级单位和正、副处级干部完成单位和个人年度工作书面述职报告后,要对照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自评出考核等级。述职报告要实事求是,本着对组织和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总结工作,特别是完成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对所述事实负责,发现书面述职报告不实的,年度考核部门最高只能定为“一般”,处级干部最高只能定为“基本称职”。

 

2、分管领导、校考评小组审查

 

1)联系点领导或分管校领导按照规定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完成述职报告和自评等次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负责对副处级干部的述职报告和自评等次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校考评小组对各单位完成自评材料、自评等次进行复审。

 

3、述职

 

各处级单位要向学校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委员会提供本部门年度工作书面述职报告。

 

4、民主测评

 

学校成立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委员会,校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委员会民主测评。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校部机关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部)院长(主任)、书记、校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委员会成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约100人左右组成。学校召开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委员会全体大会,对全校处级单位和正处级、副处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中,每位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委员会成员要按照各考核等级所占比例给每个被测评的处级单位和个人打分,同时把该测评与本单位测评(如教代会测评)结合起来。

 

党委组织部要在测评前将各处级单位的年度工作书面述职报告印发给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委员会每位成员。学校机关各职能部门要向校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委员会提供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各处级单位年度工作情况统计汇总材料,该材料要内容详实、具体、定性定量相结合。

 

各单位民主测评和校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委员会民主测评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5、党委审批

 

在处级单位和正处级、副处级干部书面述职自评,领导和校考评小组审查、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学校党委全委会对初步考核、测评结果进行审查、批准。

 

五、考核结果的处理

 

1、建立处级干部考核档案,年度考核结果记入考核档案。

 

2、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业绩评定和处级领导干部聘任、晋升、奖惩、培训、调整和交流等主要依据。

 

3、年度考核结果与岗位津贴适当挂钩。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每月增加100元岗位津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不称职)者,每月减少100元岗位津贴。

 

4、对考核结果基本称职(不称职)和考核测评分数最低者由联系点领导或分管校领导与其进行诫勉谈话,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考核结果均为基本称职(不称职)者,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免职、降职或改任。

 

5、对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者,进入组织部门干部考核程序进行考核。

 

6在本年度中,处级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者,其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7、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由联系点、分管校领导和组织部负责反馈。

 

六、组织领导

 

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组长高军、赵奇,副组长陆鸣鹃、李大勇,成员由党委组织部、纪委、人事处、学校办公室和机关党总支主要负责人组成。学校成立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小组,组长陆鸣鹃、李大勇,成员由党委组织部、纪委、人事处、学校办公室和机关党总支主要负责人组成。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本实施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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