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先进党总支、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5-31浏览次数:1618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今年是建党88周年、建国60周年,经党委研究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表彰先优活动,表彰一批先进党总支、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范围、比例

   1、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全校党总支和党支部中评选产生。评选先进党总支4个,占现有党总支数14%;评选先进党支部37个,占党支部总数16%。党总支和党支部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不参加评选。

   2、优秀共产党员在全校中共党员中评选产生,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党支部书记和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中评选产生。优秀共产党员120人,优秀党务工作者12人。优秀共产党员比例分布如下:各教学单位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占教职工党员总数的6%;其他部门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占教职工党员总数的4%;学生优秀共产党员占学生党员总数的2%。离退休优秀共产党员占离退休党员总数的1%。党员入党时间不足两年和党员来校时间不足两年的不参加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推荐人选,由校评选委员会联评确定。

 二、  评选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评选先优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标准,切实把先优评选工作抓好。

   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总支、先进党支部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由基层自下而上推荐,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党委组织部。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党支部实行等额推荐;先进党总支由党总支申报,由校评选委员会联评确定。

   3、校评选委员会将联评结果征求纪委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公示3天,如无异议再上报党委常委会批准。

 三、评选标准

    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求真务实,与时具进;模范履行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各项职责,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突出;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思想解放,开拓进取;党组织自身建设搞的好,党内制度健全,并认真执行;在实施党员先锋工程中,成效显著;能团结带领群众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政治素质高,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在党的建设工作中积极探索新时期党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实施党员先锋工程中成绩显著。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按照校党委提出的学习活动的基本要求和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成效明显。

    优秀共产党员条件:认真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实施高教强省战略,推进质量工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以身作则,起到表率作用;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率先垂范,业绩突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上报材料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写一份关于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的正式报告,上报党委组织部。

   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用蓝黑或碳黑墨水书写。

   3、参加联评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要提供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事迹材料要事实求是,特色突出,注意运用事例和数据说明。

   4、上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09610日,凡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补报。

 

 

 

 

                                                  党委组织部

                                                 200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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