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处级干部换届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8-02浏览次数:5262

                                                                                

 

哈 尔 滨 理 工 大 学

 

2008年处级干部换届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要求,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近期下发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轮岗交流和回避等问题的规定,结合我校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队伍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队伍建设,按照2008年党委工作计划安排,党委决定从今年9月中旬起,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完成我校2008年处级干部换届聘任工作。

 

一、指导思想

 

我校2008年处级干部换届聘任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任期、轮岗交流和回避等问题的规定,以优化班子结构、发挥整体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建设德才兼备、勤政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促进工作为目标,坚持群众路线,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通过本次处级干部换届聘任工作在全校形成正确用人导向,为优秀领导人才脱颖而出创造健康向上的成长环境和公平竞聘条件,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受群众拥护的人选拔到我校处级领导岗位上来,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各年龄段干部的作用,在坚持“质量,特色,管理,和谐”发展主题,实施强校战略、推进强校建设、打造强校优势的实际工作中发挥聪明才智,推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本次处级干部换届聘任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人岗匹配、优化结构、轮岗交流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八)全员聘任原则。

 

三、处级干部聘任的基本做法和工作顺序

 

(一)基本做法:

 

1.处级干部同级调整聘任;

 

2.处级干部同级轮岗交流;

 

3.拟提拔处级干部竞聘上岗。

 

(二)工作顺序:

 

1.处级干部履行岗位职责述职测评;

 

2.正处级干部现岗聘任(包括改任调研员)、轮岗交流、同级调整;

 

3.拟提拔正处级干部竞聘上岗;

 

4.副处级干部现岗聘任(包括改任调研员)、轮岗交流、同级调整;

 

5.拟提拔副处级干部竞聘上岗。

 

在本次处级干部换届聘任中,凡属提拔任职的必须竞聘上岗。新提拔的处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察胜任工作的正式任职。

 

四、组织领导

 

本次处级干部换届聘任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处级干部换届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学校处级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长:高 

 

副组长:李大勇

 

  员:杜广春  陆鸣鹃    �d  张永军  荣盘祥

 

徐向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办公室主任由陆鸣鹃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学校成立处级干部民主推荐委员会和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及选拔任用考察组。处级干部民主推荐委员会成员由校级领导、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学校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委员会成员等组成。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及选拔任用考察组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工作和拟提拔的处级干部的考察工作。

 

五、处级干部同级聘任和同级交流调整工作程序

 

(一)处级干部述职测评

 

在岗处级干部进行履行现岗职责情况述职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处级干部聘任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校部机关处级干部在校部机关副科级以上人员范围内进行述职测评(按党群部门、行政部门的划分分别进行),机关正处级干部还需在两个以上学院的教职工中进行民主测评。

 

各院(部)处级干部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测评,各院(部)正处级干部还需在机关副科级以上人员中进行民主测评(按党群部门、行政部门的划分分别进行)。

 

其它部门参加处级干部述职和测评的人员范围由处级干部换届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及选拔任用考核组负责处级干部民主测评票的统计工作;处级干部换届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竞聘上岗民主推荐票的统计工作。 

 

正处级干部的述职报告由主管校领导或联系点校领导审定,副处级干部的述职报告由部门党政负责人审定,并于述职前交党委组织部备案。

 

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分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在“综合评价”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并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处级干部不能担任原级别职务,由党委对其调整聘用。

 

(二)学校处级干部换届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干部年龄和任职年限等要求提出现职处级干部改任处级调研员人员名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批准,按处级调研员聘任。

 

(三)对民主测评合格,未达到岗位交流年限且不拟进行岗位调整的处级干部,经党委常委会议讨论批准,进行原岗位正式聘任。

 

(四)学校处级干部换届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级干部同级轮岗交流和岗位调整方案,经党委常委会讨论批准,进行新岗位正式聘任。

 

六、拟提拔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程序

 

拟提拔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按正处级、副处级的先后顺序分别进行。

 

(一)公布竞聘岗位、条件要求

 

(二)公开报名

 

本次拟提拔处级干部实行处级、副处级级别竞聘。申报人填写《处级干部竞聘上岗报名表》,根据处级干部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提出申报竞聘级别和两个参考聘任岗位。

 

(三)资格审查

 

学校处级干部换届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位申报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参加竞聘人员名单。

 

(四)竞聘、民主推荐

 

参加竞聘人员向学校民主推荐委员会作竞聘报告,民主推荐委员会根据正、副处级岗位职数,以无记名方式按限额进行民主推荐。党委确定拟提拔人选在本单位内部产生的,参加竞聘人员在本单位讲师以上、副科级以上人员中作竞聘报告,由上述人员以无记名方式按岗位限额进行民主推荐。

 

参加副处级学生辅导员岗位竞聘人员需首先在全体学生工作人员范围内按照职数限额的12比例进行民主推选,推选出的人员参加学校副处级干部的竞聘和民主推荐。

 

(五)确定差额考察人选

 

学校处级干部换届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推荐委员会的推荐结果,综合考虑竞聘人员的全面情况和岗位要求,按需竞聘职数120%的比例提出拟提拔差额考察人员名单,报党委常委会议讨论批准。

 

(六)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考察组分组对拟提拔人选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提出考察结论意见。

 

(七)党委常委会议根据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通过票决的方式,在差额考察人选中确定拟提拔的处级干部人选;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同时参考本人提出的竞聘岗位,确定拟提拔人员的聘任岗位。

 

(八)公示

 

学校党委对拟提拔处级干部简要情况和拟任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有效工作日。

 

(九)办理聘任手续

 

党委下发文件,办理任免手续。

 

七、处级干部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处级干部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锐意改革创新,工作勤奋,讲求实效,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打开工作新局面,工作业绩突出。

 

3.立志于献身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职业素质和专业管理水平较高,有较强的科学决策、组织实施和协调能力。

 

4.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具备良好的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群众基础好,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谦虚好学。
    5.能够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二)处级干部任职资格
    1.正处级干部任职资格

 

1)现职正处级干部。

 

2)任职2年以上现职副处级干部。

 

3)在基层教学、科研单位具有3年以上系正、副主任,教研室正、副主任,研究所正、副所长,研究室正、副主任,实验室正、副主任,中心正、副主任,系(教研室)党支部书记等工作经历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4)学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技术性强的岗位40岁以下的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5)年龄要求:现职正处级干部男195111以后出生、女195611以后出生;拟提拔的正处级干部男195391以后出生、女195891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其它要求:教务处处长、科技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学院院长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外事处处长应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

 

2.副处级干部任职资格   

 

1)现职副处级干部。

 

2)任职3年以上的现职正科级干部。20064月聘任的正科级干部,考虑历史原因,对其中20044月具备正科任职资格的,其正科级任职时间从20044月算起。

 

3)在基层教学、科研单位具有3年以上系正、副主任,教研室正、副主任,研究所正、副所长,研究室正、副主任,实验室正、副主任,中心正、副主任,系(教研室)党支部书记等工作经历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4)学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技术性强的岗位40岁以下的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5)年龄要求:现职副处级干部男195111以后出生、女195611 日以后出生;拟提拔的副处级干部195891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其它要求: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教辅单位各中心主任原则上应具有3年以上教学或科研经历,外事处副处长应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

 

八、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处级干部聘期为三年,届满重新聘任。

 

(二)现职处级干部男19501231日前出生的、女19551231日前出生的本次聘任不再担任实职领导职务,改任调研员职务,享受与原职务对应的处级、副处级调研员待遇。

 

(三)未被同级聘任的干部可参加同级岗位竞聘,也可参加下一级岗位竞聘。本次调整未被聘任的处级干部半年内享受处级员或副处级员待遇,半年后按所在岗位调整待遇。

 

(四)轮岗交流、调整的处级干部范围为:

 

1.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达到两届期满(6年)的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2.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达到三届期满(9年)的教学单位的院长;

 

3.在校部机关职能部门的关键岗位连续任职10年以上的副职处级干部一般应换岗交流;

 

4.因工作需要调整的;

 

5.按规定需要回避的。

 

(五)确因工作需要、能力突出、业绩显著、群众公认的干部、共青团干部的任职资格可适当放宽。

 

(六)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办法》的规定,学院、教学部实行党、政领导交叉任职,党总支书记兼任实职副院长职务。

 

(七)校部机关与基层单位之间,党群与行政之间适当进行处级干部交流任职。

 

(八)因工作需要,基建处处长、国际文化教育学院院长、接待中心主任岗位暂缓至明年调整聘任。

 

(九)根据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不准“带病提拔”干部的要求,对于有经济或其它问题的,不能提拔任用,尚未查清的,暂缓聘任或提拔使用。

 

(十)在处级干部竞聘上岗过程中,被确定为差额考察人选且考察合格未被聘用的,作为学校处级后备干部培养、管理,届中出现岗位空缺时优先考察、聘任。

 

(十一)对于长期坚持在基层和条件相对艰苦的岗位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干部,在本次竞聘和选拔任用中要予以充分考虑,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十二)根据高等学校岗位逐步实行职员制的要求,博士生指导教师、校级学科带头人一般不在教务处处长、科技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岗位之外的其它校部机关职能部门正、副处长岗位任职;上述两类人员一般不聘任学院的党总支副书记、教学副院长、行政副院长岗位。(因工作需要确需聘任的另行研究)

 

除教务处处长、科技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外,校部机关职能部门的正、副处长、各学院的党总支副书记、教学副院长、行政副院长一般不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和校级学科带头人职务。(因工作需要确需担任的另行研究)

 

(十三)按照学生辅导员职业化的要求,本次处级干部聘任设若干副处级学生辅导员岗位,除满足副处级干部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外,要求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工作业绩突出。

 

(十四)直属单位中的各中心按处级单位管理,根据本人条件,主任可任正处级或副处级,副主任享受正科级待遇。

 

(十五)对于教学管理、专业建设工作量较大、人数较多的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享受一定的岗位津贴。

 

(十六)双肩挑处级干部的教学工作量实行限额控制,其年度教学津贴总额(包括本科生、研究生讲课和指导学生工作量津贴)原则上不超过本人同一年度内处级干部岗位津贴总额,其中指导研究生以外的教学津贴(不含博导津贴和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津贴)原则上不超过本人年度处级干部岗位津贴总额的50%,超过额定津贴部分的教学工作量不计酬金。

 

(十七)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全校各级干部要自觉遵守上级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现象发生,对于各种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学校纪委设立专项举报电话,号码为86390112

 

(十八)处级干部接到聘任通知后,应在3日内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到,并到岗履行职责。不按期到岗履职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实施方案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处级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组名单

 

 

第一组

 

  长:  �d      员:杨书范  刘集华  陈亿辁

 

第二组

 

  长:张永军      员:魏    曲贵民  关宸栋

 

第三组

 

  长:王伟理      员:王景海  吴秀华  赵伟华

 

第四组

 

  长:郭二军      员:郭成才  张立双  尹基哲

 

第五组

 

  长:李庆华      员:陈正海  刘献礼  廖景明

 

第六组

 

  长:杨        员:张晓虹      线恒录

 

第七组

 

  长:荣盘祥      员:杜龙学  张立伟  孙建三

 

第八组

 

  长:孙立军      员:刘志新  王先哲  高秀江

 

第九组

 

  长:崔玉祥      员:王士成  潘状元  郑敏利

 

第十组

 

  长:徐向晨      员:王        钟鸣晓

 

第十一组

 

  长:戈宝军      员:全福臣  王文英  李清江

 

第十二组

 

  长:于晓洋      员:刘伯全  孙凤莲  于国良

 

关于竞聘处级岗位报告的具体要求

 

 

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2008年处级干部换届聘任工作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处级干部换届聘任过程中,凡属拟提拔的处级干部必须经过竞聘上岗,申报处级岗位的竞聘人员要在学校民主推荐委员会全体大会上作竞聘报告,由学校民主推荐委员会全体成员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作为干部聘用的重要依据,为做好这次竞聘和民主推荐工作,现就拟提拔处级干部竞聘报告的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竞聘报告的主要内容

 

1.自然情况:姓名、年龄、职务、学历、职称、任现职时间等;

 

2.按照正、副处级干部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提出竞聘级别和两个参考岗位;

 

3.主要工作经历;

 

4.近年来的主要工作业绩、获得的主要荣誉、奖项等;

 

5.有哪些特长和优势;

 

6.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工作设想(可结合两个参考岗位进行说明)。

 

二、有关要求

 

1.申报竞聘上岗人员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完成竞聘报告。竞聘报告突出对个人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的自我评价,竞聘报告中不能笼统地把单位取得的成绩和获得的奖项、荣誉说成个人的,要具体说明个人在其中承担了哪些工作任务,发挥了哪些作用。

 

2.申报竞聘人员完成的竞聘报告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查,现职正处级干部的竞聘报告由分管校领导审查。审查人要在述职报告的首页签署审查意见。

 

3.竞聘报告时间不得超过7分钟。

 

4.申报竞聘人员要将经审查通过的竞聘报告打印稿和电子稿于竞聘前交党委组织部复审、备案;电子稿发送到党委组织部电子邮箱:zuzhibu@hrbust.edu.cn,文件名要注明申报人单位和姓名。竞聘报告题目为《×××同志竞聘报告》。

 

5.竞聘报告格式采用Word排版,A4纸张,大标题字体为宋体小二号加黑,正文字体为仿宋体小三号,单倍行间距,上下页边距为2.5cm,左右页边距为2.8cm,标注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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