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发 [2008] 15 号
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党发[2007]12号《哈尔滨理工大学处级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目前实际情况,为做好2007年度的处级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目的和意义
实行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是为了全面落实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干部考核的有关规定,推进干部管理、教育和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掌握处级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正确评价干部,强化岗位责任意识,鼓励先进,督促后进,振奋精神,勤奋工作,真抓实干,加快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为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完成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更好地完成党委提出的学校2008年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各项工作而努力。
二、考核对象
1.处级单位:教学单位、校部机关、直属部门
2.个人:全校正处级、副处级干部
对处级单位党政一把手的考核与对各处级单位的考核相结合,处级单位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等级的,对其党政一把手的考核原则上可以评为优秀等级,在年度考核中评为良好和一般等级的,对其党政一把手的考核原则上可以评为称职和基本称职等级。
三、考核指标
在年度考核中主要考核各单位和处级干部在年度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情况,按岗位职责要求,重点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分为三项:(1)常规工作,(2)改革创新,(3)内部管理。对于每项考核指标列出二级考核指标和三级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详见党发[2007]12号《哈尔滨理工大学处级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文件附件。
四、考核标准及等级
1.处级单位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所占比例为20%左右,良好、一般等级不确定比例。
在处级单位民主测评中一般票超过实到会人数三分之一的单位考核等级为一般。
(1)优秀:按照考核指标,出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且有创新或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外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
(2)良好:按照考核指标,完成或较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3)一般:按照考核指标,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2.正处级、副处级干部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20%左右,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级不确定比例。
(1)优秀:按照考核指标,出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且有创新或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外另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
(2)称职:按照考核指标,完成或较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3)基本称职:按照考核指标,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4)不称职:按照考核指标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较差。
在处级干部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之和超过实到会人数三分之一的处级干部考核等级确定为基本称职。
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为“不称职”等级:A、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B、经查实,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的;C、拒不接受组织分配任务的;D、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E、违法违纪或责任事故的;F、具有其它不称职行为的;G、在处级干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实到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
本次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考核分校部机关、教学单位、直属部门三部分分别计算各考核等级所占比例。正、副处级干部中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比例按校部机关、教学单位、直属部门三部分和正、副处级干部各自总人数分别计算。
五、考核程序
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是按照考核指标,采取自评、领导和校考评小组审查、有关职能部门审查、书面述职、民主测评、党委全委会审批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自评
各处级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要对照教学单位、校部机关、直属部门三级考核指标认真完成本单位年度工作自评报告(各单位可以在2007年单位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形成年度考核自评报告,自评出考核等级)。全校正、副处级干部要根据本单位工作目标分解情况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个人年度工作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中不能笼统地把单位工作取得的成绩和所获得的奖项、荣誉说成个人的成绩,要说明个人在其中承担了哪些具体工作任务,发挥了那些直接作用)。处级单位和正、副处级干部完成单位和个人年度工作自评报告后,要对照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自评出考核等级。自评报告要实事求是,本着对组织和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总结工作,特别是完成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对所述事实负责,发现自评报告不实的,年度考核部门最高只能定为“一般”,处级干部最高只能定为“基本称职”。
2.分管领导、校考评小组审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查
(1)联系点领导或分管校领导按照规定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完成的自评报告和自评等次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负责对副处级干部的自评报告和自评等次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校考评小组对各单位和处级干部完成的自评报告、自评等次进行审查。
(3)学校机关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各处级单位自评报告中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绩情况(例如本部门业务范围内获奖、评优、立项、发表论文等)进行核实。学校纪委、人事处、监察处、保卫处等部门要提供有关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的违纪违规、党风廉政、责任事故、安全防火等方面的情况报告和审查意见。
3.述职
(1)单位(部门)述职
自评为“优秀”等级的正、副处级干部要在本单位(部门)召开的述职测评会上进行述职,并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各学院(部)参加述职测评会的人员范围为院(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系(研究室、实验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学校机关各部(处)参加述职测评会人员范围为各部(处)全体人员;学校各直属部门(中心)参加述职测评会人员范围为副科级以上干部、部门下设机构负责人、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在民主测评中获优秀票数超过实到会人数一半者可按自评的“优秀”等级上报,否则要降档上报自评等级。
各单位(部门)的述职测评会分别由部(处)负责人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各单位(部门)的述职测评工作完成后,要将述职测评情况上报党委组织部。
(2)学校述职
学校述职采取书面述职方式进行,各处级单位和每位处级干部要向学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民主测评委员会提供完成年度工作书面述职报告。
4.民主测评
学校成立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民主测评委员会。民主测评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校部机关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部)院长(主任)、总支书记、校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委员会成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学校召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民主测评委员会全体大会,对全校处级单位和正处级、副处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中,每位民主测评委员会成员要对每个被测评的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评定出测评等级。
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民主测评委员会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本次考核与2007年学校文明和谐单位的评比及近期各单位对干部的民主测评情况(如二级教代会民主评议等) 适当结合。
5.党委审批
对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民主测评和综合其它情况基础上产生的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初步考核等级,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委全委会进行审查、表决确定。
单位和个人的考核结果由分管校领导、联系点校领导向分管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处级干部分别进行反馈,并根据情况进行谈话。
考核结果的处理按学校党发[2007]12号《哈尔滨理工大学处级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
处级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处级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小组,负责考核中的具体工作。
处级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小组名单:
组 长:陆鸣鹃 李大勇
成 员:张 �d 杨书范 张永军 刘志新 荣盘祥
徐向晨 王士成
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日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